三峡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
时间:2018-02-03 09:41:26 点击: 次 |
三峡大学是由国家水利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经教育部批准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列为“国内一流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为推动学生体育运动的发展,提高高水平运动队竞技水平,增强大学生体育素质,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本年度将继续招生。 一、招生地区及项目 1、招生地区: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 2、招收项目:足球(男)、篮球(男、女)、武术(男、女)。 二、招生计划:40人。 足球(男)11人,篮球(男)5人,篮球(女)5人,武术19人。 三、报名条件 1、高中阶段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正式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2、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同等学力,参加所在运动队正常训练比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上场队员。 3、已报名参加2018年高考的运动员。 四、报名办法 1、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直接从三峡大学招生网(http://zs.ctgu.edu.cn)下载《三峡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报名表》(A4纸打印)。 2、考生需将填写完整的报名登记表(考生亲笔签名,所在学校盖章)、高考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及等级证书网上审核认证结果保存的截图(该认证材料要含证书编号、审批单位名称、测试项目、测试小项、比赛时间和批准日期)、近3年的参赛秩序册、比赛成绩册、运动成绩证书和获奖证书复印件,通过邮政EMS寄送至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并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报名材料”字样。报名材料寄出后,请在3月2日之后与学校招生办联系确认是否寄达,电话0717-6392665。 报名材料均使用A4纸张,依序装订成册,所有材料不退还。未按要求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未按时寄达者,报名无效。报名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对存在虚假内容或隐匿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信息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3、考生提供的运动员等级须经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http://jsdj.sport.gov.cn/)查询页面认证,未能通过网上认证的,我校不予认可。 4、报名时间:2018年2月1日--2018年3月28日。 五、测试与录取办法 1、我校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材料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水平测试;测试时间及工作安排随初审合格名单一并公布。 2、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自2017年起高水平运动队试点高校不再为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称号之一的考生单独招生组织文化课考试,相关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2018年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至22日(考试大纲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公布)。相关考生应于2018年3月1日至15日登录“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手机APP上进行考试报名。我校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下载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相关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后,将根据我校办学定位和培养要求,结合考生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校文化课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重要提示:应参加统一文化考试的考生如果未报考文化考试,或在目标院校中未报考我校的,将不具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入围资格。 3、报名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的考生须符合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相关政策要求。若考生生源所在省(区、市)对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测试有要求,考生须参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4、2018年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文化成绩优惠录取政策分为3类:使用体育总局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录取的、使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二本线65%录取的、使用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二本线录取的。前2类的录取名额分别不超过我校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总招生计划数的20%、30%,第3类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我校将依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根据专项测试成绩、文化课成绩和我校建队需要,分项目排序确定获得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入围资格名单。 6、达到相应文化课考试成绩录取要求的入围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反馈报考志愿信息,若未按要求及时、如实进行反馈,后果由考生承担。学校按照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有关规定,经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按照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六、监督机制 1、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坚持“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规定,宁缺毋滥”的原则,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 2、学校将对测试合格者的名单予以公示,并报所在省招办备案。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8号三峡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443002 咨询电话:0717-6392665联系人:王老师 网址:http://zs.ctgu.edu.cn 八、本简章由三峡大学招生及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